1)第三十章 吾道不孤也_我每天出门看黄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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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嘴上说简单,但后面的话却是语不惊人死不休!

  拆分刑部?

  想都不敢想!

  当即,一众勋贵子弟们全都目瞪狗呆,神情惊悚。

  只有杜隆眼冒精芒,连呼吸都急促了起来,跟打了鸡血似的。

  “快快道来……且细细道来。”

  余闲则不紧不慢,酝酿了一下措辞,道:“与其说拆分,不如说是重新厘清权责。第一,将刑部的案件审理和审判之权尽数交予大理寺。”

  目前大景的行政体制里,大理寺也有审判权,但往往只有在重大案件时才会介入。

  像这次孙鹤年案,本该三司会审的,结果皇帝连大理寺都不信任,直接搁置一边。

  换作余闲也大概会如此。

  在他看来,当今的刑部,职权太大,结构臃肿,还同时兼任了选手和裁判的双重身份,权力不滥用才怪。

  现在余闲根据前世祖国的制度优越性,设想提高大理寺的权力,目的就是创造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。

  “而且,光朝廷里改了还不够,圣京和各行省也应设置大理寺分司,死刑以及终身发配流放者,需上报大理寺总司复核。”

  “其余案件,下面的分司可以自行审理审判,若事主不满审判结果,还可以有一次机会,向总司申请将案件移交异地再审理。”

  杜隆快速记录,脸上的神情,凝重里透着一丝激昂和恍然。

  这种组织架构,既减少了冤假错案的概率,还能让百姓们的申冤制度化正规化。

  要知道,目前若有事主不服判决,往往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跑衙门,甚至上京告御状,闹得一地鸡毛。

  “第二,以刑部的缉拿权和审讯权为基础,拆分出一个衙门,主官和大理寺卿同品秩,专职缉拿疑犯、调查案子,然后交由大理寺审理审判,以实现二者相互制约监督!”余闲见他没有抵触情绪,就继续道:“当然,最好和大理寺一样,在圣京和各个行省设置分司,由巡抚辖制。”

  杜隆忍不住插嘴:“那若是有案子,二者互不认同怎办?”

  “简单,交由上面的刑部尚书或者行省巡抚裁决,事主若还是不服,便上告。”

  “如此……似乎妥当。”

  杜隆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认同。

  但法家人一向严谨苛刻,能给出这样的评价已是相当难得了。

  “那将这些职权分出去,刑部除了在一些案子上能裁决,岂不等于是空壳子了吗?”杜隆又提出了新的疑问,也是最关键的疑问。

  这么改良,想法是好,但牵扯太大,其中刑部尚书一下子被架空,必然会有阻力抵触。

  “这也是我要说的第三点。”余闲不答反问:“恩师,请问当今的大景法典,是谁编纂的。”

  “自然是圣上!”杜隆向侧方拱手致意。

  这句话,他说的情真意切。

  要不怎么说天元皇帝是位接地气的帝王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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