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陈、小苏,你俩这个发现,可以说是改写了历史教科书的重大发现啊!”
“从今以后,历史书里关于汉武帝币制改革的记载和教材,都会因为你们今天的这个发现而更改咯!”
“你们老师我,干了这么多年考古,都还没有过推翻历史记载的考古大发现呢!”
陈翰挠了挠头,憨憨一乐:“我也没想到一切会这么顺利,恰好发现了汉半两,恰好这座墓的墓主人确定是汉文帝时期的人。”
“一个困扰历史学界两千年的问题,就这么轻松被解决了。”
孔建文欣慰的点点头:“虽然我们是唯物主义者,但是我不得不说,干考古真的是一件很看运气的事情。”
“小陈,看来你的运气非常好啊。”
陈翰笑的更加开心了。
以下为章节外扩充读物,可看可不看,不影响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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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孝文五年更铸四铢钱,其文为半两,自寿文更造四铢钱,至是岁四十余年(即武帝建元五年至元朔三年之间),令县官销半两钱,更铸三铢钱”,此后“有司言三铢钱轻,更请郡国铸五铢钱”。以上内容与《史记·平准书》同对四铢半两、三铢钱铸行时间作了相当明白的记述。
可是,班固在写《汉书·武帝纪》时,不慎写入“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铢钱”把“孝文五年(前175)后四十年”的建元五年(前136)误写成“建元元年(前140)”行三铢钱。
建元元年距孝文五年就不是四十余年,而只有三十余年了。
班固还未注意到《史记·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》中“建元五年行三分钱(“分”为“铢”之误)”的记述,在《武帝纪》中参入建元“五年春罢三铢钱,行半两钱”,“元狩五年罢半两钱,行五铢钱”。
东汉史学家荀悦认为《汉书》以“三铢—半两—五铢”的继承关系与《史记》“半两—三铢—五铢”的继承关系不合,因此,写《前汉纪》时,在班固认为建园园年“行三铢钱”、五年“行半两钱”的错误之上再加元狩四年“销半两钱,更铸三铢钱”,五年“行五铢钱”。
错上加错地形成“三铢钱二度铸行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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